|
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5, 2024 22:46:40 GMT -5
会根据关系的紧张程度和保护集体利益的需要而变化。 正如我们现在所反映的,无论是政治、司法还是行政形式,考虑到其目标和规范性规定,城市土地冲突在 Reurb 都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工具。 Reurb 作为管理土地冲突的工具 在第 13,465/2017 号法律第 10 条第五项的前面,将 Reurb 的目标列为“促进法外解决冲突,加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共识与合作”。尽管共识(MOREIRA NETO,2003)、合作和对话是对许多法律冲突的必要且适当的回应,但显而易见的结论是,在涉及弱势群体的城市土地冲突中,这些假设单方面是适当的[ 1],需要予以反映。 这是因为非对抗性冲突解决方法主要促进相关行为者之间的平等主义观点,而事实上,作为抵抗/替代性职业,存在着阻碍行使同等谈判权力的差距。因此,必须考虑到,这些举措必须考虑公设辩护人办公室、检察官办公室等机构的存在,甚至处理这一问题的民间社会和学术组织,并最终拥有可以帮助民众的专业人士。因此, 手机号码数据 将自然不同的代理人纳入其中,这些代理人可能会受到影响和压力,做出一些他们不会做出的决定,如果他们有一套关于自己权利的充分信息以及影响结果的真正可能性,那么他们就不会做出这些决定值得争论。 从这个意义上说,共识必须从信息对称和武器均等的假设开始,这样才能真正形成有效的共识。 为了有效实现第 13,465/2017 号法。 律第 10 条第五项提出的目标,第 34 条规定,“各市可以在地方行政管理范围内设立预防和行政解决冲突的法庭,包括通过缔结与州法院进行调整,州法院将有权通过协商一致的解决方案解决与 Reurb 相关的冲突”。 上述手段强化了共识的逻辑,但对保证民众有效参与土地冲突管理的方法工具却保持沉默。 因此,从更具包容性的角度来看,考虑到这些冲突明显的集体性质,理想的做法是进行立法修改,将其纳入第 34 条文书中,考虑到所涉代理人之间的这种差异,以便管理部门实际上尊重居住者的人权。 正如已经提到的,除其他可能性外,上述规范性变革可以通过公设辩护人、市政厅、控制机构和有组织的民间协会的强制参与来表达。 在占领范围内没有。
|
|